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130.我们与他们谈论了一会儿各种话题后,我问他们拜的是什么神。他们说,他们拜一位天使,祂向他们显为一个神性人,因为祂闪耀光芒。他们说,祂教导他们,并让他们明白当做什么。他们又说,他们知道至高神在天使天堂的太阳中;祂向他们的天使显现,不向他们自己显现。对他们来说,祂太伟大了,以致他们不敢拜祂。他们所拜的那位天使是一个天使社群,主派这个社群看顾他们,教导他们何为公义、公平。因此,他们从一种火焰拥有光,这火焰看似一个小火炬,非常火黄。原因在于,他们不崇拜主,因而不能从天使天堂的太阳,只能从一个天使社群那里获得光。若主允许,一个天使社群就能向住在低层区域的灵人提供这种光。我也看见这个天使社群,它在他们之上的高处;我还看到发出那光的火焰。
2554.“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”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,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。这从“杀”和“妻子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杀”是指毁灭;“妻子”是指与属天良善结合的属灵真理(参看2507节)。这是主如此思考的另一个原因,即:在此被称为属天良善的神性良善以一种婚姻,或如同通过婚姻那样与在此被称为属灵真理的神性真理合一(2508节)。神性良善虽以这种方式只与神性真理合一,但仍流入较低真理,并与它们结合,但不是如同通过婚姻那样结合,因为它流入理性真理,并与它们结合,而理性真理只是真理的表象。事实上,它也流入感官和记忆知识的真理,或说世俗和感官的真理,并与它们结合,而这些真理几乎就是谬误或错觉。若非如此,没有人能得救(参看第一卷,1831-1832节)。这也是主降世的目的,即:为了使神性良善可以与理性真理,以及记忆知识的真理,或世俗和感官的真理结合,从而使人可以得救,因为除非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,否则神性良善决不能与这些真理结合,但通过主就会有一个结合。
除了这个奥秘外,还有更多奥秘隐藏在“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”这句话里面;这句话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,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。其中一个奥秘是:如果人们不尊重属灵真理,那么属天良善也会由此灭亡,因为一旦属灵真理遭到弃绝,属天良善就会灭亡。另外一个奥秘是:除非人们被吩咐要拜父,尽管若不藉着子,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(约翰福音14:6),并且“人看见了子,就看见了父”(约翰福音14:8-12),否则真理就不会被接受。更不有说其它奥秘了。
2141.主对人类的感知是这样:人类沉浸在邪恶和虚假之中,因为“所多玛”是指自我之爱和由此衍生的出于邪恶实施控制的欲望,“蛾摩拉”是指出于虚假如此行(16, 20节)。这一切瞒不了处于这种状态下的主,因为祂是一切拯救的手段和源头(17-19节);也就是说,当他们的罪恶达到顶峰时,他们就会受到察罚(20-21节)。当主处于这种感知时(22节),祂为他们求情:首先为那些将拥有真理,并且这些真理充满良善的人求情,他们由“五十”来表示(23-26节);接着为那些将拥有次等的良善,但这良善仍与真理结合的人求情,他们由“四十五”来表示(27-28节);然后为那些经历试探的人求情,他们由“四十”来表示(29节);同样为那些卷入与邪恶的某种争战的人求情,他们由“三十”来表示(30节);之后为那些将有来自某个其它源头的对良善的情感状态的人求情,他们由“二十”来表示(31节);最后为那些将有对真理的情感状态的人求情,他们由“十”来表示(32节);每次的回答都是,他们必得救(26, 28-32节)。这些事完成后,主回到祂以前的感知状态(33节)。这些就是包含在本章内义中的奥秘,这些奥秘从字面上看不出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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